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官网首页(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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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条 研究生借期为四个月,本科生借期为二个月。
2、借期为2个月的图书,在到期前三天内可通过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续借一次,延长借期15天,超期图书或另有超期图书均不能续借。
3、第八条 借阅图书逾期者,暂停其借书,并按每天每册0.05元收取逾期费,归还图书并付清逾期费后恢复借书。
4、假期(寒、暑假)中到期的图书不算超期,读者在新学期开学后10天内归还的不计逾期费。
5、10天后按实际逾期天数处理。
6、第十二条 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抵赔,并收取手续费1元。
7、如抵赔原书刊确有困难时,按下列规定赔偿:(一)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注:1985年(含)前、1986至1990年的图书分别以书价的10倍、5倍折算为“原价”)。
8、(二)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
9、(三)珍贵中文书、进口原版书(包括港台版图书),按原价的5—10赔偿。
10、(四)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以分卷定价比照上述各款高限赔偿;以全卷定价的按其全套价的3倍赔偿。
11、(五)单份报纸按月价或季价赔偿;单本期刊系周刊按月价赔偿,月刊者按季价赔偿,季刊者(双月刊)按年价赔偿;一般性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2—3倍赔偿;影印、进口原版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4—5倍赔偿。
12、第十三条 丢失书刊经赔偿后一周内复得,可退款,收取手续费1元。
13、丢失或损坏书刊,限一月内赔偿,除停止借书外,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每册0.05元的逾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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