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近期,从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将问题突出公司纳入专项检查,到整治不规范金融创新业务,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监管,再到针对保险中介出台治乱象专项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领域风险点主动出手,密集释放了保险业穿透式监管加码信号。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银保监会密集部署下,更多保险业防风险配套政策将持续发力。包括《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政策已在制定或修订中。此外,针对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乱象治理,银保监会拟研究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等制度规范,将打击股东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
作为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中重要一环,银保监会近期持续加码保险业监管。一方面,稳妥有序推进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不规范金融创新业务等重点领域风险整治工作。另一方面,持续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小险企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领域,一直是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重中之重。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5月18日表示,将保持整治力度不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问题突出公司将纳入公司治理专项检查,经营不规范的部分中外资公司将列入全面检查。此外,对于中小机构股东股权领域问题,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也透露,将在今年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乱象反弹回潮。
不规范金融创新业务整治也在持续推进。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强化以“助贷+保险”模式为主的信保业务监管,该办法不仅提出砍掉保险公司在融资性信保方面的规模,还反复强调担负风控、不能虚增追偿款、必须与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机构合作。
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保险机构资金运用监管进一步升级。据了解,在银保监会下发相关通知后,已有包括上海银保监局在内多个地方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相关工作,要求保险机构在投资决策运行机制、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
在加码重点领域风险处置的同时,保险服务实体质效也将进一步提升。5月25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等要求。27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行业重点领域乱象治理持续加码外,对于保险从业主体的监管也日益趋严。业内人士分析称,就当前银保监会文件及动态释放的信号看,在保险业诸多从业主体中,保险中介成为今年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在新一轮“强监管”下,保险中介机构诱导投保虚列费用、与保险公司灰色交易等痼疾有望加速清除,与此同时保险中介市场格局也将发生变化。
5月19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强化保险中介机构对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责任。28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下发《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保险经纪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等七个方面的全中介业务领域。同时,该方案明确了今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重点,包括虚构业务套取费用、挪用截留保费、编制虚假数据、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对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回头看”工作继续进行,“是否及时为离职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注销手续,是否存在违规避税、套取费用而虚挂虚增的人员”等成为“回头看”重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接受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近期一系列监管文件覆盖了全中介的业务领域,监管更加严格,业务覆盖面更广,并且对开展保险业务中的小账、诱导投保、虚列费用、侵占保费等各种乱象,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作为检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