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违规担保事宜于今年10月底被揭露以来 新光圆成就遭到了监管层的密切关注
上周五,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对于违规的细节进行了详细描述。从相关违规细节来看,公司很有可能遭到证监会处罚,并因此引来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违规时间又前推了半年
自公司于10月30日晚间披露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以来,新光圆成就遭到了监管层的密切关注,而问题也逐渐清晰。从公司披露的违规担保明细来看,公司最早于2017年11月27日就已经发生了违规担保的情况,这比公司之前所披露的时间段还要提前了近半年。
此前,公司于10月30日晚间发布公告时,并未提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开始时间,只是表示截至2018年10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而在大股东资金违规占用问题上,则表示是从2018年5月4日才发生。2018年5月4日,按公司总裁的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22.78万元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而根据最新公告,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为新光集团担保金额高达20.55亿元,远超过之前的公告。而早在2017年11月27日,公司在为自然人虞云新向自然人范某借款一亿元时,就已经提供了担保。这一时间比此前公告中披露的违规时间还要向前推了半年,当时公司还尚未停牌。
由于违规担保属于重大违规事件,在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新光圆成并在2018年10月30日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将极可能获得索赔资格,并进行索赔。
会计师称公司存重大内控缺陷
新光圆成的违规担保事宜已经使得公司遭到起诉。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止2018年9月30日,共有借款本金61500.00万元,利息901.44万元,合计62401.44万元控股股东尚未归还予借款人。经上市公司自查发现,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或承诺均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相关担保合同的签署、承诺函及印章使用也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2018年10月底已有债权人在主债权到期后通过司法途径以保全方式冻结公司相关资产。
对于上述事件,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虽然已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运作意识淡薄,凌驾于管理层控制之上,加上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未
能抵制实际控制人的压力,没有有效执行公司制度,导致违规事实发生,故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对外借款、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新光圆成关联交易决策、对外担保管理、印章管理等相关规定,在相关方面存在重大内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