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正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机制做出调整 “重点机构监管”呼之欲出
随着今年以来,一些风险事件的爆发,监管机构正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机制做出调整。
10月10日,在成都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现场,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处长许培阳表示,将对私募基金采取设置“重点机构监管”机制、赋予私募机构注销权等多项措施,以加强对私募行业的监管。
“重点机构监管”呼之欲出
许培阳透露,其中一个重要变革就是推出“重点机构监管”机制,重点机构不仅是规模大、影响力强、业绩好的“白名单”机构,也包括风险外溢强、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黑名单”机构。
管理人条件、基金规模条件也将做出相应修改。新的管理办法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将提出相应要求,基金管理规模的要求也将参照发改委的做法。
中基协的公示信息显示,目前全国有225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尚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其中204家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1796家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新的管理办法还将赋予私募基金撤销权或者注销权。许培阳表示:“私募基金现在只能生、不能死,没能实现很好的循环。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注销登记。”
此外,许培阳还表示要加大对服务机构的监管,把服务机构立法也提上日程。“监管包括两方面,一是资金安全、一是信息安全。包括销售机构、技术机构、评估机构在内的服务机构留存着大量资金和数据,把它们管起来,实际上是对整个行业的数据和资金进行规范。”
此前,曾有代销机构销售员工,在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时,从事私募基金销售工作,而被浙江证监局出具监管函。
据悉,目前相关办法正在起草中,可能很快就会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私募监管日趋加强
今年以来,私募基金监管逐渐趋严。安徽、大连、福建、海南、湖北、浙江等多地证监局加强对私募基金的合规检查,全国多家私募基金因存在违规行为被通报,检查重点主要集中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等方面。
在政策方面,9月30日,中基协在官网上公示了《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督促和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时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未按时进行信息披露累计达到两次,将会被中基协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而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备份义务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整改要求前,中基协将会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此前,中基协还曾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下发《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情况、资金真实投向、内控制度、诚信信息等15个大项上进行自查,并对不合规的行为做出详细的整改安排。其中,就有一项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将现有员工全部录入,并说明现有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自查报告需在10月31日前提交。
这也意味着,在这一个10月,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完成第三季度季度更新、产品季报外,部分私募还必须完成自查工作。此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类基金还必须完成半年报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