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 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 有助于互联网贷款业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银保监会网站9日消息,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强调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强化消费者保护。
多位专家表示,作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办法》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为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依据,有助于互联网贷款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厘清互联网贷款范畴
《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并明确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部分抵质押贷款以及固定资产贷款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此前不少线上受理但是在线下完成风险评估、调查、授信和抵质押过程的贷款也被纳入银行互联网贷款的范畴之列,且这类型的贷款往往涉及金额较大,背离了《办法》所提及的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将这些贷款从互联网贷款中排除,有利于更好厘清银行互联网贷款的范畴,明确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定位,进而设定准确、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个人消费贷额度上限20万元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法》强调,互联网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认为,大额消费贷款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流向难以控制,很多大额消费贷款被提取出来并未用于消费,而是流入股市、楼市及其他理财投资渠道,给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将互联网贷款额度上限设定为20万,反映出监管方面努力在促进居民消费和控制贷款用途之间取得平衡。就消费用途而言,由于购车、装修等大额消费必须走线下,互联网贷款渠道中20万元额度已能满足几乎所有消费需求。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银行而言,信贷资金流向、用途的监控始终是“老大难”问题。建议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互联网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
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对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跨区展业,该负责人介绍,地方法人银行应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