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列为普通化妆品禁止宣称美白 牙膏也是首次跻身化妆

资讯2020-08-30 0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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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1日电(左宇坤)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品则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29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一次修改与更新。此次修订,将如何影响你的美丽?一起看看。

牙膏,首次跻身化妆品界!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将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条例第七十七条指出:“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牙膏也算化妆品?这我们就要看一下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同时,条例还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由此看来,牙膏不仅属于化妆品,而且属于“普通化妆品”的范畴。

但从管理实践上看,牙膏产品有区别于普通化妆品的独特之处,如原料管理、功效宣称、标签管理等。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药监部门将根据牙膏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不许瞎吹!化妆品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使用28天肌肤年轻12岁?一周美白宛若新生?甚至还能用化妆品治病?在我国当前化妆品市场中,夸大化妆品功效的问题比较突出,也一直饱受消费者诟病。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条例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在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中也提到,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没有“例”外之地!化妆品电商要实名制

前有“6·18”个护美妆类全网销售额434.7亿元、排名各大品类第三,后有“口红一哥”李佳琦以特殊人才身份拿到上海户口。搭上了直播电商、短视频等网红带货方式,网购化妆品成为一种新的消费趋势。

物流工人对网上下单的商品进行分拣、装车。 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

条例也着手对网络销售化妆品进行监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不论是电商平台还是直播带货,线上只是销售渠道,化妆品需要在线下生产、贮存、运输、配送”,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杨占新表示,考虑到线上交易模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为避免形成监管盲区,条例有关规定将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承担主体落地,谁的产品谁负责、谁销售的产品谁负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提注册人、备案人

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整体不高,但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当前,我国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企业约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50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

由于历史原因,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中,企业责任的担当主体常表述为“生产企业”“生产者”或“化妆品生产者”“化妆品分装者”“化妆品经营者”,不仅表述不统一,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参与主体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应当分别承担何种责任也并不明确。

条例从我国化妆品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了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国际上有关管理经验,首次提出了注册人、备案人的制度。

未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投放市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承担注册备案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从整体上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引导并规范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其具备与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风险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促进行业平稳、有序规范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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