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
此前,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6月10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相关解读。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山西省要在2022年初步建成国家非常规气基地,必须从省级层面加强改革统筹和制度刚性,正确处理油气资源开发与矿区生态保护、政府主导推进与企业主体责任等重要关系,构建上下同心、企地共建的的全新格局,理顺煤层气产业“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体制机制。出台《办法》势在必行。
《办法》强调,加强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不仅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也要强化煤层气企业的内部管控,还要持续扩大社会参与监督。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要通过放管结合、破解顽症来加快勘查开采,通过采气输气用气协调联动、主力气田与产业基地配套建设来增强发展后劲。
《办法》提出,强力促进“企业加大投资”与“矿区强化保障”。鼓励更多企业投资、参与煤层气勘查开采,明确煤层气矿业权市场准入资格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勘查开采作业者则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两者不再捆绑。同时,倒逼企业加大投资、加快勘查开发步伐,明确最低勘查投入未完成比例超过50%的探矿权,不予办理延续登记。
《办法》同时提出,着力聚焦“加快资源开发”和“加快基地建设”。延长探矿权登记年限,由原来的的首设2-3年、延续2年,统一为5年;取消“试采报批”。在加快基地建设方面,一是鼓励煤层气、致密气、页岩气等“三气”综合评价、综合利用,实现多气同采共输,摊薄基础设施成本。
《办法》还提出,率先实施“限制勘查年限”加“限期完成转采”。“探矿权有效期限为5年,可以续期2次”,即最长为15年。对存续时间超过15年、接近20年的煤层气探矿权,考虑到央企资产核算考核、稳定对外合作等因素,明确允许其延续一次(5年),期满后如未提交探明储量则不再延续。明确“探矿权人提交探明地质储量后,应在3年内申请采矿权登记。3年内未完成转采登记的,探矿权不再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