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精选知识2024-05-28 14:00:32
导读 【 湖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1、导读: 7月13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
【#湖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1、导读: 7月13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1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提出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将不低于60元。

2、湖北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2011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全省县市区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止2015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17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654万人。

3、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及调整、领取条件、丧葬补助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经办服务等作了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4、按照《意见》内容,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的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共设12个缴费档次,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5、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6、湖北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吴丽华介绍,此次缴费档次的调整,体现了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可以激发符合条件的居民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7、此外,《意见》规定,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其个人账户资金中包括之前不可继承的政府缴费补贴部分也将允许依法继承。

8、商业险种推荐:国寿鑫易宝保障计划

9、国寿鑫易宝保障计划是中国人寿在费率市场化后推出的新产品,兼具财富规划、保险保障双重功效,投保人可选择关爱年金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国寿鑫易宝保障计划】将全心全意规划您的美好生活,让您和您的家人幸福无忧。

10、投保举例

11、王先生,30周岁,外企中层管理人员,为了做好人生规划和家庭财富安排,经过综合比较,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鑫易宝保障计划】,选择了5年交费,20年满期,年交保费10000元。其中,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保费9760元,国寿附加鑫易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保费24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

12、关爱年金

13、投保之后的前五个年生效对应日,王先生每年可以获得关爱年金1000元,共计5000元。之后直至王先生50岁对应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可获得关爱年金1500元,共计22500元。

14、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5、若王先生在保险期间内,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不幸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上述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获得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1350元和当时主险的身故保险金之和,合同终止。

16、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7、若王先生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获得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52250元和当时的主险身故保险金之和,合同终止。

18、满期保险金

19、若王先生生存至5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满期保险金50450元,合同终止。

20、身故保险金

21、若王先生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可获得当时主险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湖北养老保险新政策#】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