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优秀CFO Top100线上投票公司活动正式启动
8月19日,挖贝网主办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优秀CFO Top100线上投票公司活动正式启动!A股高管团队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所有高管中,CFO更是掌握整个公司资金分配和流向的关键人物,影响着整个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上市公司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CFO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调动CFO参与战略制定、经营规划等全局性工作的积极性,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推动CFO将企业战略和财务责任融为一体等具有巨大的价值。
1月份开始,挖贝网着手建立上市公司CFO信息数据库、高管综合评价体系等。在确保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的基础上,正式推出2019年度上市公司优秀CFO Top100评选活动。
2019年度上市公司优秀CFO Top100评选活动采取“客观评价”和“主观得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客观评价得分根据挖贝网所采集的A股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数据,共计637万余条,从专业角度、CFO综合素质、CFO所在公司财务报表质量和财务表现等多个维度,对CFO进行评价。客观评价得分在本次评选中占40%权重。
主观得分将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推荐,邀请上市公司高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网上投票,对优秀CFO进行海选。主观得分在本次评选中占60%权重。
现阶段,上市公司CFO客观评价工作已完成,8月19日0点开始,CFO线上投票环节正式开启,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9月30日。
线上投票规则如下:
1. 每人每天可给多位CFO投票,给每位CFO最多可投5票;
2. 普通投资者投票,每投1次,计1票,;
3. 上市公司高管、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资产评估师等具备从业资质者投票,每投1次按2票计;
4. 机构推荐计票:每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每位候选人推荐一次计50票;其他机构如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券商机构等推荐一次计30票(每家机构给每位候选人只能推荐一次,每家机构推荐候选人≤10人);
8月2日深交所消息,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说明如下:
一、 修订背景
根据 2014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港股通股票范围原则上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 50 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A+H 股公司股票,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考虑到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内部治理、股东权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属于新品种,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深沪港三所共同研究评估,拟定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的具体要求。
二、 修订内容
(一)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的条件在《实施办法》中新增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在联交所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A+H 股上市公司的 H股除外),除需满足现有港股通股票纳入条件外,在首次纳入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满足稳定交易期时长,即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时间需要符合“ 6 个月+20 个港股交易日” 条件;二是达到一定的市值要求,即最近 183 日中的港股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 200 亿元;三是符合流动性安排,即最近 183 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 60 亿元;四是满足合规要求,即股票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
为保持条款清晰简洁,将原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有关纳入港股通股票除外情形的规定,另起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并对该条后的法条顺序作相应顺延,同时相应调整现有条文中引用的条文数目。
(二)部分文字表述调整根据恒生指数公司将相关指数“ 定期调整实施日” 和“ 定期调
整生效日” 更改为非同一天的规则调整,将原第五十九条“ 相关股票在定期调整实施日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 中的“ 定期调整实施日” 修订为“ 定期调整生效日” 等。
(三)新增释义
为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条件中相关指标的计算起止时间,在第一百零九条第(十三)项后增加“ 考察日” 的释义,作为第(十四)项,并对该条余项顺序作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