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媒体宣布进一步出售拟出售在宜电的投资
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是一家领先的新媒体公司在中国宣布进一步更新拟将Particle Inc。(“ Particle”或“ Yidian”)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4%出售给Run Liang Tai及其指定实体(“建议买方”)(“建议交易”)。
诚如本公司先前所宣布,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22日与建议买方就拟议交易订立购股协议(「SPA」),并就建议交易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2019年7月23日举行 SPA 。补充协议须待公司母公司凤凰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2008)的股东批准后,凤凰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凤凰卫视”),也可能是如果粒子的其他股东未根据粒子现有股东协议(“股东协议”)放弃其权利,则终止
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后,粒子公司的两个股东龙德承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和龙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统称为“龙德实体”)通知公司打算根据股东协议行使其对16百万股股份的共同出售权,总售价约为人民币2.4亿元,同时保留其共同出售更多股份的权利,但不超过其允许的最大金额股东协议或更少的股份(如果他们可以找到其他购买者购买其股份)。
根据与法律顾问的讨论,本公司认为,根据股东协议的条款,Long De Entities意图行使其共同销售权的通知不构成有效通知,因此,共同销售权利不应视为在股东协议规定的行使期内被适当行使。但是,Long De Entities继续主张其共同销售权。尽管公司仍在与Long De Entities商讨友好解决方案,但公司无法向您保证此纠纷将得到公司的解决。
如果Long De Entities能够有效行使其共同销售权,则本公司决定进行交易时,公司可能必须减少其在建议交易中可以出售的粒子股份,并且从该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将用于本公司。交易将相应减少。或者,公司可以决定终止补充协议并撤消根据补充协议进行的所有交易,其中包括将建议买方根据补充协议已经支付的分期付款退还给建议买方,总金额为1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必须根据公司在2019年6月28日的新闻稿中宣布的原始SPA继续与建议的买方进行争议。。
尽管有争议,公司了解凤凰卫视计划将补充协议提交其股东批准。如果有争议,如果凤凰卫视的股东批准了补充协议,则建议买方应根据补充协议向本公司再支付5,000万美元的现金保证金。不能保证凤凰卫视的股东会批准补充协议。即使凤凰卫视的股东批准了补充协议,也不能保证本公司与Long De Entities或原始SPA下与建议买方的纠纷将得到公司的解决。不能保证拟议交易将永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