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丰华股份因4.8亿元信托理财资金无法收回引起上交所关注
近日,上交所上市公司丰华股份(600615,SH)因4.8亿元信托理财资金无法收回引起上交所关注。一年前,丰华股份分别用自有资金2.8亿元及2亿元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发行的《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期限一年。
约占净资产81%
2018年3月19日,丰华股份在银行理财资金到账后,便与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根据合同介绍,该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总规模不超过4.8亿元,信托资金分笔存入,首笔资金2.8亿元,第二笔2亿元。各笔期限均为一年,预期信托净收益率为6.5217%/年。投资方向为现金、国债、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投资方式。
丰华股份在当时的风控措施中提到,首先,公司购买的上述信托产品,风险较低且可控;公司采用分期购买的方式,有利于资金的合理调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其次,公司财务部门参与本信托的投资决策及资金使用监控,有利于把控本信托产品在投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最后,公司内审人员负责对信托产品资金投资过程的监控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托产品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及时预估可能存在风险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截至2018年3月21日,丰华股份合计持有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含控股子公司)5.25亿元。
但时隔一年,原来风险较低且可控的信托产品却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丰华股份在3月23日的公告中表示,上述分二次购买的信托产品,第一期2.8亿元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第二期2亿元于2019年3月23日到期,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了第一笔2.8亿元的信托收益9,055,857.40元,目前确认无法收到第一期2.8亿元的信托本金。公司获悉,能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第二笔2亿元的信托产品的收益约6,740,258.01元(暂未扣除信托费用),但第二期本金也不能到期收回。
对于上述信托本金无法按期收回的原因,丰华股份表示,是信托对应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新兆投资出现流动性困难,短期无法支付本金。
从占净资产的比例来看,上述资金对丰华股份来说不是小事。经计算,上述合计购买的信托金额为4.8亿元,占丰华股份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的约81%。丰华股份表示,公司信托本金不能按期收回,对公司将产生重大不确定风险。
引上交所关注
这当然也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上交所要求就丰华股份购买上述信托产品的资金来源、担保方式、决策程序和主要决策人,信托资金认购新兆投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的原因、决策程序和主要决策人,作出说明。
同时要求丰华股份说明新兆投资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信托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以及丰华股份、厦门信托对新兆投资的尽职调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兆投资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债务规模等),信托资金的使用进度、投资方向等。
公开信息显示,新兆投资于2014年7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16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先明,股东唐先明一人,同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
厦门信托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信托是由委托人指定用途的单一资金信托,并由委托人自行对投资标的作尽职调查,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厦门信托仅承担资金清算等信托事务管理的相关操作,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具体的投资范围是由委托人指定投资金交所债务融资凭证,厦门信托不直接参与融资人调查,信托交易环节合法合规。
对于目前该信托项目的情况,上述人士表示,该项目为事务管理类项目,信托合同约定项目到期未变现,厦门信托已向委托人原状返还信托财产,根据合同约定及委托人指令,公司已于3月23日向委托人发送原状分配通知书,该项目已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