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应纳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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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民表示,公积金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肥瘦不均现象,高收入行业公积金缴存水平高,低收入行业缴存比例低,“济富不济贫”倾向愈发明显。网民呼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应做到“公”字当头,真正让低收入群体得实惠。
不应成为“富人基金”
舆论认为,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却陷入“济富不济贫”怪圈。
“风雨印迹的博客”认为,本来是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积金,最终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其结果变成了给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不但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这显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会公平。这种做法的真正可恶之处在于,既得利益集团把公积金这份“口粮”当成了“加餐”。“专供”弱势群体的住房公积金,也异化为“富人基金”,沦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提款机”。
“莱德视界”的微博认为,必须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让公积金为更多的低收入者雪中送炭,而不是将其沦为高收入者的变相福利。
应纳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署名“富春江观鱼”的博客文章分析认为,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不公问题,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让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缩小,特别是把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降下来,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的差距随之缩小;同时要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而不是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也应该“限高、扩中、提低”,对于工资水平较低的,应提高最低标准;而对于垄断行业,则设置天花板,不能为了多筹集资金,采取“多多益善”的态度。
有网民建议说,打破目前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的规则,即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还有网民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距2002年修订也过去了10年,其间暴露出的问题,亟待二次修订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罚则,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这无疑给了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今年,住建部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前期工作,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变相福利。
须“公”字当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40个城市调整了公积金政策,总体方向是“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很多网民认为,作为给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性购房支持,公积金新政必须防止投机者炒房“公”字当头,真正让低收入群体得实惠。
有网民评论说,各地政府选择此时纷纷推广公积金政策改革,和现行的调控政策不无关系,但公积金政策改革确有必要向“额度更高、限制更少、审批更快、使用更灵活”的方向改革。
署名“茅屋书友”的微博说“当多个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这样的利好(楼市)刚需的政策出现时,谨防投机者利用公积金炒房也应该进入议事日程。”
网民“中原勇勇的世界”说“除了创新和完善公积金制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只有通过收入分配、利益协调,不断打牢公平基础,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才会更加可靠地"公"字当头,惠及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