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退出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01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在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到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贫困村退出、精准扶贫和教育发展等。共有7项指标。贫困县退出机制主要针对部分重点贫困县不愿“脱帽”的问题。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未完成出境手续的,责令检查处理。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贫困县的退出主要以贫困发生率来衡量,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共有7个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
穷人的退出。贫困人口退出家庭的主要标准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衣食无忧,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保障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批准。村里宣布无异议后,宣布退出,在立卡的贫困群众中取消人数。
贫困村庄的撤离。贫困村的退出主要以贫困发生率来衡量,综合考虑村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原则上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乡镇无异议后宣布退出。
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县。贫困发生率是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原则上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确定退出名单后,将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