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时 应当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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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6条,见证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是指个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为处理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而作出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设立遗嘱、自由处分财产的能力。遗嘱是民事行为,创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能力,即遗嘱能力,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成立为准。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能力不无效。反之亦然,达拉斯到礼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以后有行为能力,仍然无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以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原则上,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应以立遗嘱人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以胁迫、欺骗手段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如果遗嘱取消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则不能生效。遗嘱人不保留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处理遗产时,他应该给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应当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