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证券市场政策官Laurent Degabriel重申了欧洲委员会对提高透明度的承诺
MiFID II随附的最新法规草案将为国家监管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决定有关延迟报告贸易的规则,这标志着欧盟委员会(EC)立场的重大转变。根据TRADEnews.com看到的日期为10月7日的草案,国家监管机构将能够根据交易的类型或规模来决定何时有资格获得延期出版的交易。
随附的法规(称为MiFIR)规定,交易场所“应事先获得主管当局对延期贸易公布的拟议安排的批准,并应向市场参与者和投资公众明确披露这些安排”。
EC将使用MiFIR随附的委托行为来详细说明符合延迟发布资格的交易的总体标准,从而有效地为国家监管机构提供了工作框架。
泛欧洲证券监管机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将负责监控如何应用交易报告延迟,并向欧共体提供年度报告,说明如何在实践中使用它们。
MiFIR的延期发布制度增加了一种可能性,即其股票在其国内市场和多边贸易设施上交易(其中大多数受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可能会受到涉及的监管机构不同的延迟制度的约束。
英国买方贸易机构投资管理协会批发部主任盖伊·西尔斯(Guy Sears)评论说:“我们可能会采用一种不太统一的延期出版制度。” “鉴于许多MTF都位于伦敦,这似乎是一种奇怪的方法,并且会赋予英国监管机构很多权力。”
西尔斯说,赋予国家监管机构对贸易报告延误酌处权的潜在好处是,它可以提供一种测试最佳延误制度的手段。
交易报告延迟问题一直是买卖双方的热门话题,因为EC在其发布的MiFID咨询文件中表示打算将大宗交易的允许延迟从四天减少到交易日结束。去年底。欧共体减少贸易延迟制度的理由是增加市场透明度,但它将使经纪人减少撤消风险交易的时间,从而增加了市场影响的机会。
买方交易团长代表团于2011年3月与欧共体官员会面,提出他们反对较短的交易延误的理由。但是,在一个月后于伦敦举行的TradeTech会议上,欧共体证券市场政策官Laurent Degabriel重申了欧洲委员会对提高透明度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