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一起看看,落户政策有哪些变化?
建立居住证与户口登记相衔接制度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外地来杭人员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在杭申报居住登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凭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度放宽投靠迁移政策
夫妻投靠。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老年人投靠。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
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含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和农村合法固定住所。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指在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
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有承续关系的母子公司等可视作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
什么时候起施行?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本通知未涉及的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不变。